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部分车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作废公告
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,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,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公司申请,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安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细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给予注销部分车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(车辆名单见附件),未收回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作废。上述注销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的车辆,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。如有疑问,请致电反馈至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,电话:0851-33359699。
特此公告
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
2024年2月28日
一审:赵 航
二审:谢安丽
三审:谢朝典